一、袭警罪主观标准是什么内容
关于袭警罪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须关注:首先,该罪名侵犯的主要客体是我国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常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执法及管理职能。具体而言,本罪侵害的直接对象是那些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次,客观方面则要求犯罪分子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言辞阻碍人民警察依照法定职权以及职责履行职务,并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方才构成犯罪。再次,本罪在主观方面需满足故意条件,即犯罪嫌疑人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却仍然故意实施暴力或者威胁行为,使得他们无法或者严重影响到其执行职务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主观因素有哪些
袭警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先,其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客体是警察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正常执法与管理活动;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该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通常是通过暴力手段或威胁方式来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因此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袭警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即可;
最后,在主观方面,袭警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应当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针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各类警察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袭警罪的认定准则如下:首先,该犯罪所指向的首要侵害对象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发挥的执法职能;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需要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恐吓言语等方式来阻止警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并且这种行为必须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最后,罪犯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必须明确知道警察此刻正在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但依然故意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恐吓,从而妨碍他们完成自身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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