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主观认定怎么判
对于袭警罪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观方面的界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明确的意图去袭击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行为人清楚地知道对方是正在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警察,且故意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来阻挠警察执行公务,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会被判定为具备了袭击警察的故意。在具体的裁决过程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方式方法、所使用的暴力程度、对警察正常执行职务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以加重或者减轻刑罚的情节等多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袭警罪主观因素包括哪些
关于“袭警罪”,其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该犯罪的侵害对象乃是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违法者需要以暴力手段来对抗或攻击那些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
第三,从责任主体来说,该种犯罪无法律特定限制,任何人均有可能成为其加害对象;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分析,犯案者必须具备明确的蓄意伤害意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律层面,袭警罪的主观认定关键在于是行为人是否有明确的意图去攻击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针对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共识——如果行为人明明知道对方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履行职责的警察,却仍然故意通过暴力手段或恐吓威胁来加以阻扰的话,那么就可以被判定为主观上具有袭警的意图。而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采取的行为模式、暴力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刑罚减轻或者加重的情节等因素,然后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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