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洗钱活动的团伙成员,其所获赃款以及这些赃款所产生的收益都应当被依法予以没收。同时,相关成员还可能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需要按照洗钱金额的百分之五到二十之间缴纳罚金。如果团伙成员在洗钱过程中提供了资金账户,或者是帮助他人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又或者是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来协助资金的转移,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按照洗钱金额的百分之五到二十之间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团伙洗钱罪判几年的
若存在任何以下行为之一者,应依法没收涉嫌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财物以及收益,同时对其采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措施,并且可以附加适用单一罚金刑;而对于情节较为恶劣的案件,应对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内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可采取附加罚金刑。具体情况如下:
(1)提供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的资金账户;
(2)擅自将个人或公司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参与洗钱行为的团伙成员,其涉及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将被依法予以没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需要缴纳按涉案金额5%到20%的罚金。然而,如果有任何人提供银行账户、隐藏资产或者协助资金转移等行为,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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