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日期写哪天
在双方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的那一天,我们需要明白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个离婚协议需先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代理人签署确认,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才可以按照这个约定好的内容前往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离婚手续的申请与办理。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离婚协议上的日期必须是双方真正签字的那一刻,也就是双方对婚姻问题有了决定性的时候,这个时间会早于当事人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实际日期。所以,在填写离婚协议时,日期这一项绝对不允许提前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简单版有什么内容
夫妻离异之际,离婚协议乃是至关紧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其主要的条款与内容囊括了以下几个层面:1.明确阐述夫妻双方各自身份信息,诸如各自的姓氏、供职于何处机关或公司机构、家庭居住的详细地址等等。
2.处置财产分割事务的条款,在此环节中需对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细致划分,同时要明了应付债务的分配问题等。
3.争取子女监护权及探视事宜的具体方案。譬如抚养孩子的责任归属于哪一方、如何跟据具体情况设置探视孩子的时光与方式等等。
4.明确规定配偶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方式和数额,以及此类经济协助所应持续的年限等事项。
5.拟定有关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大致金额,乃至具体的支付期限等细节性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签署离婚协议之日,必然要求双方的受权代表或者代理人共同进行签名认证,实现了高层决策的共识之后,方可向相关的民政部门提出正式的离婚申请。而具体的日期应当是由双方真实且自愿地进行签字确认的那一刻起,这也标志着婚姻关系的彻底结束,其时间点应当早于实际办理离婚手续的日期。在填写协议内容的过程中,务必避免预先填写任何日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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