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毁坏他人财务拘留标准
1.经由公安机关认定,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未满伍仟元者,可给予其5至10日不等的拘留以及相应层次的罚款处罚;
2.若情节严重,则可处以10至15日拘留以及更高层次的罚款惩罚;
3.当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超过伍仟元时,便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案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关于拘留期限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为常规性的刑事拘留,通常持续14日,自进入看守所以远计算。
其中,被检察院批准进入拘留期限的期间为7日,该期限包括在14日内,如此情况下,嫌疑人有权选择释放或申请变更相关强制措施。另一种则是延长的刑事拘留期,达到了37天。此类延迟限制适用于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结伴作案的严重怀疑对象。治安拘留通常不会生成案底,当事人若在公安局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中查询,可能会有违法记录显示,但这并不等同于案底。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多针对于特定的违法行为,它与治安拘留拥有相同的性质,通常也不会留有案底,但在公安网络系统中仍会保留有违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毁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
倘若故意损毁他人贵重财产,并且在法定范围内,根据上述情况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罪。这一严重犯罪的启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损毁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2)曾多次恶意损毁公私财富;
(3)纠合至少三名同伙公然破坏他人财产;以及
(4)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关于非法破坏他人财产的处罚规定如下:若故意损坏他人财产价值在伍仟元以下,将被处以五到十天的拘留以及相应数额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十到十五天的拘留和更高数额的罚款。对于价值超过伍仟元的情形,行为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此时可进行刑事拘留,刑期通常为十四天,其中包括由检察院批准的七天;如情况特别严重,刑期可延长至三十七天。需要注意的是,治安拘留与行政拘留虽然不会留下案底,但会产生相关的违法记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