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立案能挂网逃吗
确实如此。
首先,需要完成立案程序之后方可公布网上追逃的信息,至于何时具备立案条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犯罪事实进行精确判断。
其次,当公安机关已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且被告人属于应予逮捕而在逃人员时,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以组织有效措施,将其缉拿归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没有立案能取保吗
在未提出律法诉讼之前,其并不构成拘留,因此亦无法申请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处以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迅速随传随到者的一种法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立案之前,公安机关不能自行擅自将涉嫌违法者纳入网络追逃的名单之中。只有当案件的立案程序完全履行,且符合特定的犯罪事实条件时,方可对外公开宣布该人员已经被列入了网络追逃的名单中。一旦公安机关对某个犯罪事件实施了正式的刑事立案程序,而且相关嫌疑人的行为被判定为应该予以逮捕但尚处于逃逸状态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就有权利下达通缉令,并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手段来将其捉拿归案。因此,在立案之前便将嫌疑人纳入网络追逃名单的做法,显然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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