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险赔付多少钱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程度不同,其对应的赔偿额度如下:
(1)若机动车理应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则需支付以下各项费用,且总计不超过指定数额:死亡或残疾赔偿金为50,000元人民币;医药费赔偿最高额为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上限为2,000元人民币。
(2)而若机动车对此次交通事故不负有责任,其应负责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死亡或残疾赔偿金为10,000元人民币;医药费赔偿最高额为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上限为400元人民币。
2.自2008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赔偿额度为:
(1)对于存在责任的机动车,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死亡或残疾赔偿金为110,000元人民币;医药费赔偿最高额为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上限为2,000元人民币。
(2)而若是未履行相应责职的机动车,则应支付以下各项费用,且总计不得高于规定范围:死亡或残疾赔偿金为11,000元人民币;医药费赔偿最高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上限为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制险赔付范围能赔自己车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不覆盖被保险车辆自身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由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按照规定的责任额度进行赔偿的强制性担保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由此决定了其所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上限。若负有责任,则最高可赔偿的死亡或残疾补偿为五万元或十一万元,而医疗费用则最高限额为八千元或一万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亦为最高两千元。然而,若无责任方,则最高可赔偿的死亡或残疾补偿为一万元或一点一万元,医疗费用则最高限额为一千六百元或一千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同样为最高四百元或一百元。此项赔偿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并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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