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贷没还完能抵押贷款吗
在借款人的房地产仍然受到按揭债务束缚期间,由于尚未偿还完毕的贷款限制了可支配性,借款人无法再次以其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
这是因为在办理按揭借款业务时,房屋所有权证书已被提交给银行进行担保,未经偿还完贷款,该物业便归属于银行所有。在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前提下,借款人都无法正式启动对该房地产的抵押登记程序,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实施任何类型的抵押贷款业务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贷没还完可以加名字吗
虽然在还贷过程中产权人是可以进行更改的,但这需要得到贷款方即银行方面的同意与批准。对于何时需要替换产权所有者的问题,首要任务便是必须获得信贷提供者或称银行方面的掌握及认可。
然而由于借贷关系的持续存在,产权所有者的变更情况必然会引发生款人和还款责任方的转变,因此只有当借贷者、新的和旧有的主要债务人以及担保人达成共识后,才能顺利推进相关手续的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尚未完全偿还完毕的住房贷款不具备进行抵押贷款的资格。原因在于,在办理按揭业务之时,房屋所有权证已经被移交至银行用作担保物,在尚未结清贷款之前,该物业所有权始终归属银行。由于缺乏房屋所有权证,无法顺利地启动抵押登记流程,进而也无法实现抵押贷款这一环节。因此,在住房贷款尚未完全偿还完毕之际,借款人将无法再度利用该房产作为抵押物来申请新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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