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权利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关于专利权的终结问题,这意味着其法律效力已经消失。在此状况下,这项创新技术将归为社会公共财富,所有合法单位和个人均可自由、免费地进行利用与开发。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包括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已经达到或是因为其他特定因素导致了所授予的专利权失去原有的有效性。具体来讲,专利权终结有以下三种常见情形:
首先,如果未能按照相关法规条文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应的年费;
其次,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自己主动放弃专利权;
最后,当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然到期时,其专利权也会自动终结。目前,针对专利年费的拖欠问题,若承包期满后仍然未能全部补齐或是没有交够费用以及相应的滞纳金,自此日期开始的两个月以内,最早不得提前于一个月,将会发出专利权终结通知给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人未能启动恢复程序或者恢复请求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在发出终结通知的四个月之后,相关信息将在专利登记簿以及专利公报上进行逐一登记和公开宣告。此后,该专利申请文件将被存放进失效情形档案库。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对专利权终止日期的计算方式是,依据上一年的相应截止日期作为本年度的专利权终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二、发明专利权申请条件
扩大发明专利权受保护范围所需满足的延伸条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专利申请的形式条件包括申请人应具备充分的资格认证以及递交完整且规范的文件(通常包括请求书、详细的说明书及摘要有关发明的内容及其必需的权利要求书);
其次,专利申请的核心要素即实质条件主要涉及提交相关文件是否符合规范并经过严格的实体审查(通常是对某产品或方法本身,或是基于此基础上进行的改进所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方案);
最后,需要注意的另一点是,专利申请还应符合其他一些特定条件方可获得批准,例如确保申请中的发明本身等同于产品或方法的描述,并且其行为和开支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的终结意指该项权利自此失去法律约束力,而相应的技术则回归为社会公众共有的宝贵资源。引发专利权终结的原因可能包括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未能按期缴纳专利年费或者是专利权人自愿选择放弃。对于欠缴专利年费的情况,若在接收到终结通知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仍无法补足所需逾期费用以及滞纳金的话,四个月之后将会向社会发布公开声明并依法予以存档备查。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权的终止日期通常以每年的截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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