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需在第十四个自然日内予以按时退还。当发包方接收到承包方提交的返还保证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之后,应联合承包方于至多十四个日历日内共同对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予以确认。若双方在此过程中均未提出任何异议,则依据合同规定,发包方有义务尽快向承包方切实履行返还其质量保证金之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质量保证金和保修金有什么区别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体现在其资金来源方面。保修金通常是由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共同商定,并且在工程项目圆满竣工后,直接从工程应支付的总款项中进行预留,专门用作保障后期工程维护所需之用。而质量保证金则是从承包方那里收取,用于防范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违约行为,使业主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通常在承包商提交偿还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之日起的十四个自然日内进行退还操作。在此过程中,发包方应当协同承包商共同审查原本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各方均对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疑问,便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作业,即由发包方向承包商准时退回质量保证金。这项操作旨在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资金能够按照预定计划如期回归到承包商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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