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买小孩抚养犯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买卖孩子都是不被允许的,自愿或非自愿都将判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拐卖儿童罪”。对于进行购买行为的一方,将会面临严厉的刑罚,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是管制。
此外,如若进行了购买后再转手出售的情况,那么将面临更为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高额罚金的惩罚。
首先,该罪行的侵害对象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的权利;
其次,犯罪行为必须包含非法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这一客观事实;接着,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这个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最后,这种行为带着明显的故意,行为人明知道他们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已经被他人拐卖的,却依然坚定地去购买。
关于“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之间关系的论述,它们呈现出以下几个区别点:
首先,两罪的侵害客体存在重大差异,前者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后者破坏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这两种性质是截然不同的;
其次,犯罪对象的界定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仅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涵盖了所有成年人及儿童;
再次,侵犯意图各异,“拐骗儿童罪”更多着眼于抚养、役使以及奴役等需求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主要是为了获取财富,进行贩卖利益的活动;若行为人通过拐骗的方式收买儿童以达到销售牟利的目的,就应当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双方自愿买卖婴儿能不能构成犯罪
在法律层面上,买卖孩子的行为,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非自愿的,都构成了违法犯罪的范畴。这种行为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即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果有人是以谋取不对等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出卖自己亲生的子女,那么就应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来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如果当事人并非出于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而仅仅是因为生活所迫,或者受到传统观念中重男轻女的影响,私下里将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交给他人抚养,并且从中收取了少量的所谓“营养费”或“感谢费”,那么这就属于民间送养的行为,不应该被视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如果这种私自送养的行为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其他恶劣的情节,符合遗弃罪的特征,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遗弃罪。对于那些情节较轻且危害程度不大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的行为,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而对于那些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来说,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非法交易未成年人的抚养事宜,无论在法律条款上双方当事人是否达成共识,均构成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中的"拐卖儿童罪"罪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此类行为的购买者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类购买之后再次进行转让交易,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追责。相较于"拐骗儿童罪"这一特殊犯罪行为,"拐卖儿童罪"更多地是涉嫌侵犯了未成年人独立的人身自由和选择权,同时,此类犯罪行为往往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作为其主要驱动因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