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户口本需要改成已婚吗
原则上是要这样做的,然而并无明确规定。基本的操作过程如下所示:
首先,您需携带并出示已取得的结婚证书以及女方的户口簿,前往女方所在的户口管理机关,修改其婚姻状态为“已婚”,同时要求开立“户籍证明”;
其次,具体操作包括携带双方共同的户口簿、个人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女方家庭的户籍证明书,同时还须提交男性申请人所在村庄或社区委员会的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格进行报批,如是在某些地区则可能涉及生育计划办公室开具的“婚育证明”;待批准之后,便可选择网络迁移方式,或者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后回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完成户口的移转事宜;在女子落户成功以后,就必须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二、结婚后户口一定要迁到男方家吗
在缔结连理之后,女性的户籍并无强制性要求必须迁往男方家庭之中。在婚后的生活中,女性并未承担或者被强行规定有将自己的户籍迁移至男方家中的义务。女性如未能将自身户籍迁移至男方,从法律角度而言,这通常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由于办理婚姻注册手续并不需要进行户籍迁移,只需要提供相应的户口簿便可完成相关程序。更进一步地说,待双方生育子女之后,新生儿的户籍也能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落在父母中的任何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尽管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持有结婚证书以及女方户口簿到达她所在的户籍地更改婚姻状况,并且开具相应的户籍证明文件。接下来,需要带上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女方的户籍证明以及男方所属的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填写入户申请表进行审批。经过审核批准之后,可以选择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户口迁移或者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回到女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成功落户之后,还需要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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