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公司的出纳会被抓走吗
若公司存在逃税行为,且出纳员对此有所了解并提供了援助服务,那么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被视为犯罪情节的同伙;
然而,如果出纳员对此毫不知情,则不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当税务机构依据法律程序向企业发出追缴通知后,只要该企业能够及时补充应缴税款,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过相应的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下便无需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一个公司的人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倘若一家公司员工因借贷未能按期归还相应款项,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即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则须依照既定或相关法规规定,支付逾期所产生的利息;故此,出贷方有权请求借款人承担逾期利息。如借款人仍执意拖欠,出贷方可启动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其中可能涉及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等事项。此外,出贷方亦可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确保胜诉后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若借款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债务的行为,出贷方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如若公司实施偷漏税行为,且出纳人员在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协助,将被视为触犯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视同为共同犯罪人。然而,如果出纳人员对此事毫不知情,那么他便不会涉及到任何违法行为。当税务机关向企业发出追缴通知时,只要该企业能够及时地补交所欠税款以及滞纳金,并且愿意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就有可能避免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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