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七条款明文规定:对于实施虚开发票行为者,由国家税务机构剥夺其非法所得;若涉及的虚开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将同时受到人民币高达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然而,如果虚开金额超出了人民币1万元这个上限,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包括处以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能因构成犯罪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2.增值税,是一种将商品(包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算税收基础的流转税。从征税的基本原理来看,增值税其实就是针对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所出现的新增加值或者是商品附加价值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种税费实行的是价外税制度,也就是说,由消费者承担税负负担,只有当商品或劳务存在增值时才会征税,而没有增值则不会收取任何税费。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档次:第一档,犯罪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具体情况取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税款额度。如果税款累计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者使国家税收被骗取5000元,那么此种行为便构成了基准刑期为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此后,随着虚开税款额或者实际被骗取税款额的增长而增加,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增加1500元,则刑期相应地会延长一个月。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额不足人民币1万元或者国家税收被骗取不足5000元,并且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本罪名进行处理,基准刑期为拘役刑。
第二档,犯罪分子将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再次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相关。如果税款累积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或者使国家税收被骗取的规模达到5万元,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那么此种行为将会被视为基准刑期为三年的有期徒刑;超过此基础,随着虚开税款额或者实际被骗取税款额的进一步增加,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增加3000元,则刑期也会随之延长一个月。
最后一档,犯罪分子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于无期徒刑的重罚,这对应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使国家税收被骗取规模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严重行为。同样地,随着虚开税款额或者实际被骗取税款数的增长,刑期也会逐步延长,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增加5000元,就会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而行事的犯罪,包括了为他人开具、为自己开具、请求他人为自己开具以及为他人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等行为,给国家带来了损失。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及虚开发票行为的违法分子,由我国国家税务机构依法予以没收其非法所得;具体而言,若虚开发票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则处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然而,若虚开发票金额超出人民币1万元,则将面临最高达人民币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同时还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计税基础为商品的增值额,且纳税人仅需就增值部分缴纳相应税费,从而使消费者成为最终的税收负担承担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