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进刑事档案怎么办
在法律框架内,对被取保候审的个人而言,其历史劣迹或过往违法行为所引发的负面影响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减轻或者消除。这主要是由于取保候审并非如同传统意义上的纠纷处理方式,它更多的代表着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实施步骤——即为了确保审判公正和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约束手段,以限制被取保候审者在诉讼期间的活动范围和行动能力。
从字面含义上看,“取保”的含义清晰明了,它意指被剥夺自由权利并暂时受限的当事人需要待在特定场所等待法庭的最终判决结果。
然而,对于这次取保行动本身及其所代表的含义,我们应该理解为两个层面上的问题:
首先,对方仍然属于该案的嫌疑人身份;
其次,他仍面临着被判刑的风险。
同时,取保候审的执行结果表明,当前的案件尚未进入正式审判环节,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并不是案件的正式被告人,因此并没有所谓的案底记载。只有当法院对案情作出了明确判决,且判决生效之后,才会留下案底。若最终经查证确实是无辜的,那么是不会留下案底记录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进去之后多久可以办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案件审理周期大概需要花费5到6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得出结论。具体流程如下所示: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其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两个月内;而对于那些由公安机关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应该在一个月内做出裁决,如果是重大或者复杂的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时间。
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取保候审并不能视为对过往不良纪录或违法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实质性的缓解或者彻底消弭。实际上,这只是司法系统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取保人的行动自由加以适当的限制。尽管取保候审意味着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这并不等同于其无罪,仍然存在着被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处罚的可能性。在案件尚未经过正式审判之前,当事人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只有当判决结果生效之后,相关的案底信息才会被保留下来。如果最终证明当事人是清白的,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任何案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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