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给抚养费上黑名单会怎样
将他人置入“黑名单”之后,有关机构将对其实施包括限制高额消費以及与生活或生产经营并无必然联系之相关消费在内的多项措施。当夫妻离异之后,对于由其中一方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生活费和学费的部分或全额负担,其具体的负担数额和期限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则需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裁决。对于涉及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方面的协商或判决结果,并不影响子女在需要时向父母中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金额之外的合情、合理的额外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不给抚养费怎么解决
调解负有提供扶养费用义务者未履行其责任的途径可划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若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关于子女抚养事宜的协议,当事人可以首先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并寻求调解;
其次,倘若对方坚持不履行其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那么当事人便有权提起法律诉讼;
最后,若当事人是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他们完全可以依据法院当时作出的判决书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被列入“黑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消费方面的诸多限制,其中包括对于并非必要的高档消费行为。在已离婚夫妇之中,未承担起子女抚养责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生活费用以及学杂费等,具体数额和期限可以通过双方商议来确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法院进行裁决。此外,子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向其父母中的任意一方提出适当的、合理的额外需求,且此种需求不应受到原有协议或判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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