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已经退还一般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文法规,只要挪用资金的案犯已主动全数归还其所盗用的款项,便可视为一种轻微的违法现象予以从轻或减轻的法律处罚。
然而,若涉案金额略小,甚至到能够被法庭判定为可被减轻或完全豁免惩罚的程度。详细地说,根据该法典的明确指述,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共机构,一旦涉及到盗用本机构的资金转供私人用途,借予他人,实施追逐利润以及违法行为等任何一项,都可视作刑事罪行,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上述行为的涉案金额达到了比较大的数量级,并超过了三个月尚未返还;或者涉案金额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规模相当庞大,并且涉及到了上述各类活动中的任意一种,那么其行为将被判定为严重的触犯刑律行为,可能会面临着三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处。如果涉案的资金额极为巨大,或者虽然数额不算很大,却始终未能归还,那么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即判处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然而,如果事发后,涉案人员能够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并在提起诉讼之前将所有盗取的资金全部归还给受害者,这种情况下,其有可能获得宽大处理,极大地减轻或完全消除相关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已被法院判了借贷,能不能再立案吗?
在贪污滥用公款案被审结后,涉案者若需提请民事诉讼,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立案甄别条件,具体包括原告须与案件情节具有直接利益关系,同时应有明确无误的被告对象,还需提出具体得当的诉讼主张以及确凿的事实依据和充分合理的理由陈述等必要环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那些清楚认识到挪用企业资金并立即归还给受害方,资资金事件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刑罚处置措施。然而,若是涉案金额较大,亦或是涉及多次挪用资金而且持续时间长达三个月以上,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分子在这个过程中,将所挪用的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借贷给他人、追求非法利益等违法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刑事犯罪。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是始终没有归还所挪用资金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将面临着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但是,如果这些犯罪分子能够及时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积极地将所挪用的资金归还给受害方,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得到法庭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