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怎样申请终止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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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尊敬的法院: 鉴于执行申请人享有的撤销权,我们请求贵院审查并解除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根据法规,以下情形可终止执行:申请人放弃、原始法律文书撤销、被执行人去世且无财产或继承人、追讨赡养等费用时权利人去世、被执行人丧失劳动力且无收入,以及其他贵院认为需要终止的情况。望贵院批准。
被执行人怎样申请终止强制执行

一、被执行人怎样申请终止强制执行

尊敬的人民法院:

鉴于执行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恳请贵院审查本案并作出批复,以使强制执行程序得以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强制执行终止的几种法定情形,以便为贵院提供参考:

首先,当执行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申请时;

其次,当原始法律文书被撤销后;

再者,倘若被执行人身故,且遗留财产无法满足执行要求,同时亦无其他人负责落实相关义务时;

此外,在追讨赡养费扶养费以及抚养费纠纷中,若权利人已经离世,也将导致强制执行终止;

最后,如果被执行人因经济困境而无法偿清债务,无任何稳定收入,且又是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

另外,由人民法院自行认定认为需要终止执行的其他有关情况亦适用此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被执行人怎么向法院申请调解

关于强制执行的调解事宜,可由法院主持并组织相关工作;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则可签署相应的协议予以确定。随后,相关当事人需依照所签定之协议内容全面履行其责任义务。

此外,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应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晰明确、是非分明的基础之上,展开调解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敬启者:兹因申请人依法享有撤销权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对本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进行详细审查并予以解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下列事项均构成执行终止的前提条件: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原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被执行人不幸离世且其名下无任何财产或继承人;在追索赡养费等相关费用过程中,权利人亦不幸离世;被执行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经济来源中断,以及贵院在审理过程中所认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执行的情形。在此,恳请贵院能够给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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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由此可见,终结执行的条件有两个,两者缺一不可:
(1)经过财产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意终结执行,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法院才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一般不再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留给了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见《民诉法解释》第519条第2款)。也就是说,终结执行的裁定做出之后,除非申请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次申请,执行法院一般不会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中止执行是指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民诉法》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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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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