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37天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措施并向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送达拘留证书时开始计算时间。
然而,当出现涉及跨区域、屡犯以及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等复杂情况时,对重大嫌疑分子的请求审查批准时间可适当延长至30天。此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个自然日内给出批准或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什么
当某人被刑事拘留满了37天之后,其正式批准逮捕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是在第一个环节中,公安机关需要在刑事拘留期届满的第三十天向当地检察机构提交逮捕请求的书面申请;接下来,检察院方面会仔细研究和审查这一份由公安局递交上来的逮捕申请书内容,进而最终决定批准还是不予批准逮捕申请;倘若检察院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局便可根据法律规定正式启动执行工作。
值得指出的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公民的刑事拘留时间最多不得多于37天。还有一点需要强调,就是人民检察院必须要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对此提出的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要求做出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期限自公安机关正式执行拘留手续且文书送达之时起算。而对于涉及跨区域作案、累犯行为以及有组织性质的严重犯罪案件中的重要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至30个自然日。此外,负责审查逮捕申请的检察院须在接获该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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