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险公司代赔如果没追到钱会怎样
所谓代位追偿原则,乃是指在发生事故并造成财产损失后,若由保险公司先行进行赔偿,则自此保险公司便取得了求偿权,以替代投保人行使对侵权责任人的追偿主张。如果侵权责任人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手段直接将其告上法庭,直至获得应得补偿。
然而,为了防止保险公司过度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仅需对投保人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在保险条约范围之内的损失负责理赔责任。因此,在评估保险公司的责任时,必须要先明确投保人需要赔偿哪些部分的费用,也即是说,首先要确定受害方的实际损失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代位求偿原则被广泛采纳并实践。此项原则赋予了保险公司在先行赔偿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之后,获得代位求偿权,以投保人的身份代表受损方向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倘若侵权责任人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仅需对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损失负责。在评估保险公司的责任时,必须首先明确投保人的赔偿范围以及受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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