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申请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人民法院有必要进行全面的经济调研行动。若经法院调查后发现该被执行人确实无任何可供履行之财产,在此种特殊情形下,法院有权选择暂停执行程序,但此举并非意味着责任的彻底豁免。假如作为抚养费支付请求方的一方,在得知被执行人存在新的财产线索时,便可立即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启动执行的请求。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抚养费的金额通常会由法院依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双方当事人的收入状况及其所在地域的生活水准做综合考量后加以确定。对于法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开支,例如额外的补习课程或兴趣培养活动等,则往往不被视为抚养费的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强制执行还可以上诉吗
已进入执行阶段意味着案情的判决书已然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原告无法向上诉法庭再次提出申诉。
然而,倘若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原判确实存在错误之处,则可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在提出这类请求时,申请人须以再审申请书等书面文件进行传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为深入掌握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法院通常会展开全方位的经济调研工作。在经调查证实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之财产之后,法院有权暂停执行程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法律责任可以得到豁免。关于抚养费金额的具体设定,将由法院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以及所在地区的生活标准等,但将不包含任何额外支出费用在内。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新的财产线索时,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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