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罪认罚后取保候审开庭怎么判
在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后签订《认罪认罚意见书》,意味着其承认且愿意承担如实所犯之罪,签字确认此法律步骤之后,负责执行的法定机构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予以肯定评价,同时因法律措施适用的选择采用了取保候审这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对较轻的方式,足以表明该案件情节较为轻微,并无重大社会危害之虞。总体而言,这类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通常可预期最严峻的判决结果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审结,缓期执行的可能性颇高。
至于被取保候审者若已签订《认罪认罚意见书》,一般应遵循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刑处理。对于自愿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若表示同意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相关程序安排的话,则必须在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认罪认罚后上诉的后果
在被告自愿承认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所做判决后,如若被告选择上诉,检察机构将有权提起抗诉。此时,抗诉的结果将变得尤为严重。这是由于被告在认罪认罚后选择上诉,说明其对法院的决定存在不认可,缺乏认罪认罚的诚意和遵守法律的决心,因此在接到检察机关的抗诉通知后,被告人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当事人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后,需要签订《认罪认罚意见书》,以明确表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供认以及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意愿。这种行为往往预示着案件的情节相对较为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对于那些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来说,他们通常预计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有较大可能会被判处缓期执行。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在律师的见证之下,同时还需要同意检察官所提出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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