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倘若某项债务被认定为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负债,那么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该义务便应由负债人独自承受并负责偿还。
然而,若这笔债务被视为是夫妻间所缔结的共同债务,那么夫妇二人间则须共同来承担清偿之责。具体而言,在这种情况下,理应先从所有共有的财产里进行清算;
如若共有的财产尚无法完全涵盖债务及其利息,甚至当这些财产已分别属于夫妻二人时,那就需要夫妇二人协商来解决如何偿还的事宜;如果经过协商仍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亦或者夫妇二人均不拥有任何所有权的财产,此时便只能通过请求法律援助,交由法院执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夫妇己经过户分割了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只要其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件已经针对财产分割做出明确处置,银行贷款等涉及到商业合同的债权人都有权利继续追讨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后一方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若有一方所象征的债务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此类债务将如何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进行分析。首先就是,若是这笔债务为夫妻之前的共同债务,即便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债权人同样拥有权利要求这对曾经的夫妇独立或者共同对此款项进行赔付。
其次,对于夫妻之间关于债务问题的私下约定,对于那些并不知情的债权人而言,这种约定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对此笔债务进行返还。最后,如果这笔债务只是由其中一人单独承担的,在离婚之后,债权人同样拥有权力要求另一方对这笔债务负责,无论他们的婚姻状况如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关于债务问题的私下约定并不能对抗那些不知情的债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债务归属的判定直接关系到偿债责任的分配。在此情况下,若为个人债务,则应由负债人独自承担;然而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双方共同予以偿还。具体偿还方式可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如清算后仍有欠缺,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仍旧没有达成协议的话或者双方均无法提供进一步的财产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以法院判决为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已经完成了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变更以及分割,但凡是涉及到商业合同方面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对其提起追索共同债务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