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所背负的债务,如系其以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在夫妇离婚之时,这部分债务便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中的一环,视乎情况,女方应当对这些债务进行偿还。反之,若这笔外债并未被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所需,而是男方独自承担的责任,那么这部分债务将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女方无需对此负起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任一方在婚后归于追认等这种共同表达意愿的方式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且仅出于家庭日常生活之需所承担的债务,均可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社会生活开支以外的债务,除非债权人可以提供证据证实这部分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这部分债务并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坐牢是否可以离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入狱服刑,则其配偶享有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离婚手续之权利。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确实因为犯人入狱的原因导致双方婚姻关系严重破裂,甚至无法继续维系,那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依法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办理离婚事宜。在案件审查和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通常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调解探究发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瓦解且无实现修复可能时,调解程序即告终结,此时法院将考虑批准原被告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所面临的债权债务问题,若是男方的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常规生活需求而产生的,那么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际,这笔债务便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女方也需要对此进行相应的偿还责任。然而,如果这笔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它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范畴,女方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只有当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者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时候,才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否则的话,债权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是为了家庭共同经营之用。因此,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时,我们必须要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细致判断,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以及合理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