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车主不垫付医药费自己没钱怎么办
在遇到交通事故并确定了肇事方的责任后,若责任方未能及时支付受害者受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导致家属难以承受负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应主动进行垫付以解燃眉之急。
假若伤者抢救所需的开销超过了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上限,那么就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我们国家专门为应对交通事故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提出申述,请求其优先垫付上述款项。倘若借助上述手段仍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那么伤者或其家属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寻求开释被告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命令,以便尽快拿到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资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肇事车主不签署交强险赔付合同怎么办
在众多情形中,即使车主未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保险公司仍有可能对其进行赔偿。
然而,这必须基于受害方采取相应手段与之协商或者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之下,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权益。当收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首先应当尝试与涉案保险公司以及肇事者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如果对方未能积极配合,那么受害方就应该着手收集包括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在内的各种证据材料,以便于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出现肇事车主未能承担其垫付医药费用的责任,以及受害方经济状况不佳的情况,则首要举措在于与交强险保险公司或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取得联系并请求予以垫付。若医疗费用总额超过了交强险保障额度范围,可以向救助基金会提出申请,优先垫付所需的医疗资金。如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还可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发出先予执行令,强制要求肇事车主先行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