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欲进行居民身份证异地申请及办理,请务必亲自前往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网点并依循以下流程:首先需要完整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缴纳相关证件工本费用;其次,对于申请换领的人员,除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交户囗簿以供查证;而对于选择补领手续的人士,则仅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即可。
当异地受理网点收到您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更换或补办申请后,会立即将相关受理信息发送至您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接下来由您的户籍所在县市级公安局对这些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和签发。最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经过严格审核和签发处理的制证信息后,有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在指定地点组织工作人员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以及核验过程,并最终向您发放身份证件。在领证时,如果您选择了换领身份证,那么必须在领取新证的时候交出原有的身份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掉了先去哪里
身份证遗失后需要采取挂失措施,通常情况下应首先申请在个人所在单位所隶属的公安机关报案备案,或者选择前往现居地址所属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挂失程序之后,为确保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建议您尽快着手办理新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在国内身份证不慎丢失之后,进行挂失和补办手续需要前往您当前所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受理网点,然后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证件费用。补办者需要出示自己的户口簿或者有效居住证明以供核对身份信息。受理网点会将您提交的信息传送至您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待制证工作完成之后,您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将会对您的身份信息进行最后的核实,确认无误后便可发放新的身份证件给您。如果您选择了更换新证,那么在领取新证的同时,还需要上交原来的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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