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过程中,当事人可选择通过提供现金作为保证金或委托他人担任保证人两种方式来保障其合法权益。前者指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缴纳一定金额作为担保,若在此期间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则期满后该笔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反之,如发现违规情况,该笔保证金将被没收以示惩戒。而后者,也就是保证人方式,其责任在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相应义务。为确保此方案可行,保证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主要条件:
首先,保证人和案件应毫无关联或者直接利益冲突;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承担起保证义务的经济能力及相关资源;保证人必须享有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利以及人身自由;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可靠的居所和基本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如何离开居住地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若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当事人可自由离开居住地。
然而,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未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当案件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裁定后,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之前,必须事先征得做出该项决定的司法机关的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未能提供足额的保证金,您可以考虑寻求他人作为保证人。作为保证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求:首先,其与您所涉及的案件没有任何牵连;其次,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第三,需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人身自由;最后,保证人需要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保证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如果您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期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后,保证金将被全额退还给您;反之,如果您违反了相关规定,保证金将会被依法予以没收。因此,在选择保证人的时候,务必要确保保证人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以便他们能够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您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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