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买交强险发生事故怎么办
当机动车辆未能购买有效的交强险时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首先,由于未购买交强险,驾驶者或车主即存在主观上的过失;
其次,由于缺乏交强险的保障,导致伤亡者或受损人的经济利益受到直接损害和伤害,这一部分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理应由肇事的机动车辆一方负全责;
最后,在涉及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中,应当依照交强险赔付的标准,对受害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然后,如超过此范围,才按照具体的事故责任划分来分配赔偿比例。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没买交强险撞车怎么办
未依法缴付交强险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如下所述: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勒令该机动车辆暂停行驶,并通知其所有人和管理者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同时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罚金为按照规定投保最基本责任限额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的两倍。
其次,机动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需承担起全部赔偿责任,而对于超过此范围的损失部分,则需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各自的赔偿比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当机动车由于未能购买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而不幸引发了交通意外事故时,以下几点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关注:首先,驾驶员或者车主是否存有主观上的过失行为?其次,对于伤亡人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起全部的赔偿责任呢?最后,在交强险的理赔标准之内,究竟应当由何方来承担赔偿责任,而超出此范围之外的部分,又该如何按照事故的不同责任来进行合理的赔偿分配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