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丢了、怎么开离婚证明
结婚证书遗失之后,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情形可划分为以下两大类别:
第一个分类为户口簿中明确标注已经达成离婚协议,此时,相关当事人可以凭借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前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原机构或者另一半经常居住地进行婚姻登记的原机构提交重新申领的请求;
第二个则是户口簿上并未记载离婚信息,在此情形下,申请人应该带上其户籍证明材料以及来自自身工作单位或者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资料,以此向原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而原始的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实婚姻登记档后,若能证明该申请人确实曾按照法定程序在该部门完成过离婚登记,那么将依法签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并且这个被补办的有关证明书具有与离婚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证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若离婚证书不幸丢失或损坏,相关当事人须凭借其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或其中任何一位缔结婚姻的另一半的长居地址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经由婚姻登记机关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且确认信息无误后,便应向当事人颁发新的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结婚证书丢失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若户口簿中已经注明离婚事项,可以凭借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户口簿前往原来进行婚姻登记的机构或者对方长期居住所在地的相关机构提出重新领取结婚证的申请;若户口簿并未记载离婚信息,那么就需要携带户籍证明以及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对档案资料的核实之后,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将会颁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该证明书具有与结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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