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过期了发生事故怎么办
在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期届满后,若不幸遭遇意外事故,通常可归类为以下三种具体情形:
首先,当事故责任方属于您自身时,此种情况下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均需由您独自承担;
其次,若事故责任方指向另一方向,在此种情况下,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将转由对方负责;
最后,如系单方面碰撞引发的事故,在此类状况下,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仍需由您本人独立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均需由交警部门对相关责任予以明确认定。而在这一过程当中,一旦被交警察觉到您的机动车交强险保单已经超期,且在保单超期状态下仍继续驾车行驶的话,将会面临着额外的处罚措施,包括积分扣除与罚款,甚至有可能涉及车辆扣押等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交强险过期多久还能正常续保
当机动车交强险超过有效期之后,应当在
接下来三个月之内无条件地完成续保手续,使得车主得以继续享受原有年度的相应折扣优惠政策;然而若超出此期限进一步延长至三个月以上,则必须按照首次投保的标准保费进行缴付。请各位车主务必关注以下关键点:能够获得现行年度折扣优惠的必要前提条件在于过去的一个年度里并未存在任何的索赔记录或者其他任何类型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酒后驾车等行为。若机动车交强险已经逾期超过了三个月之久,那么我们强烈建议车主尽早办理续保事宜,以免使自己车辆在上路行驶过程中面临巨大的风险。在此期间内如有任何的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尽管您为车辆购买了合适的商业保险产品,由于交强险已经脱离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所有损失都会由注册车主本人自行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在交强险保期已过的情形下,发生意外事件时,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首先是肇事者自身应负的责任,由此导致的损失应当自行负担;其次,若责任由对方承担,则相应的赔偿义务亦应由对方履行;最后,如果仅为单方面事故,那么所产生的损失仍然需要由肇事者自己承担。在事故发生之后,必须经过交警部门对责任进行明确认定。在此过程中,如发现交强险已经过期而仍继续驾车行驶,将会面临包括扣除驾照分数、缴纳罚款以及可能被扣留车辆在内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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