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构成了经济类犯罪的范畴,准确地说,这就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其中一种类别。具体来讲,非法经营罪意为在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从事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物品的交易,或者是进行涉及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活动,甚至从事其他一系列范围广泛且具有违法性质的经营活动,其结果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由此可见,非法经营无疑是一种违反经济原则与道德准则的经济犯罪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经营罪在第几条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任何人员若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实施了其中任一项非法经营行为,并对市场秩序造成干扰,其情节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下的监禁或者拘留,并且需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会受到更长时间的监禁,同时还需要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或没收一部分财产。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未经政府许可而私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的物品。
其次,违反规定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
再者,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擅自从事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非法经营活动。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对市场秩序、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影响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乃是构成我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大种类,具体涵盖了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专营、专卖物品及其他受到限制的买卖物品的活动;未经授权而从事买卖各类进出口许可证、批准文件等相关事项;以及实施其他各种类型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些举动都将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的干扰与混乱。此种违法现象不仅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道德规范,同时亦是较为典型的经济类犯罪形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