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两人欠的钱需要由谁来还
在离婚案件处理中,关于债务承担的问题通常有以下几种规定:
首先,如果原夫妻双方在书面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过程中协商约定,将所有债务都由双方共同承担,亦或是虽无明确约定,但是默认由原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这些债务。
其次,如果在离婚协议以及法院的调解离婚过程中,已经就债务的承担作出明确定义和划分,例如约定由原夫妻双方分别对其名下的某一项或数项债务负责偿还,那么这部分债务应当由这些指定的人来承担。在此情况下,原配偶中的另一方对于这些债务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都应该由原夫妻二人使用他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而那些属于夫妻个人所背负的债务,并且这些债务并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及生活,则应该由该债务的当事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离婚后两人写的协议有效吗
夫妻离婚时所签订的协议,若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且系各方当事人在理智清醒状态下所达成的真实意愿体现,则这样的协议合法有效。
依据现行法律制度,依法缔结之协议,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定束缚力。如有一方未能履行协议中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在离婚法律程序中,对于债务承担方面的事宜主要包含如下几种制度设定:首当其冲的是,由夫妻双方彼此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或者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洽谈沟通来商定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分配;倘若未能达成上述约定,那么便会默认所有债务将由双方共同承担。另外,在离婚协议或者经由法院调解而明确的债务承担条款之中,譬如其中一方被指定为负责偿还特定数额的债务,那么此类债务就会专由该被选定方承担,而另一方则需要履行连带责任。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夫妻所涉共同债务应以双方共有的财产予以清偿,至于个人所属的债务则应由个案处理,独自承担还款义务,唯独那些用于共同生产、运营以及生活所需的部分则另行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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