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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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一般归用人单位所有,因为通常是在公司资源支持下完成的。但劳动者有权获得合理报酬,并在版权证书上署名。首先,按法律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公司,批准后公司成为专利权人,应给予发明者奖励。其次,如发明利用公司资源且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权益归属,则遵循该协议。
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属于谁

一、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属于谁

职务发明专利权益一般由用人单位享有,这种发明通常源于在本公司内部运用公司资源所产生的创新成果。尽管如此,为鼓励员工创新精神,对于此类创作,劳动者有权利获取合理的酬劳,并且在版权许可证上,他们的姓名有权被明确标注。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于所服务的公司。若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公司将成为专利权的所有者;

同时,公司应向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放适当的奖励。

第二,如果某项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而在此之前单位已与发明人或设计人间达成书面协议,并就申请专利权以及专利权益的归属问题做出具体约定,那么应遵循该协议的规定。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以公司名义贷款还不上

1.与银行进行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要尽可能全面地阐述还不起贷款的原因以及现实状况,同时明确表达出本人想要按时还款的决心。同时,还可以提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比如申请降低每月还款金额或者延长还款期限。

值得一提的是,提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申请,这样成功审批的可能性将会更大。

2.请求公司实施破产清算。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企业经营性贷款,而在面临无法承担还款义务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不得不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将公司当前的所有资产按照一定比例补偿相关债务

3.有所准备地申请其他贷款用于还款。当企业经营性贷款无力偿还时,可以考虑办理其他类型的贷款产品,从而获得还款所需资金。在选择贷款产品方面,要重点关注利率较低且安全性高、手续规范的贷款品种。对于拥有固定资产的企业来说,可以寻求向贷款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如果不具备固定资产,也能够找到担保公司帮助办理担保贷款,之后利用从新的借贷中得到的资金偿还原来的企业经营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职务发明之专利权一般专属所属企业所有,因为研发项目往往在公司所提供的物质资源及技术支持之下得以顺利推进与完成。然而,作为科技创新的缔造者——劳动者同样享有法定的权利以获取适度的报酬待遇,并且应当被赋予在版权证书中予以署名的机会和资格。 首先,关于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它应当归属于企业而并非个人。待专利授权通过之后,企业将被确认为专利权人,并应对发明者作出相应的表彰和激励措施。其次,若发明成果的实现利用了企业提供的资源,同时双方亦签署过书面协议对利益归属问题进行详细约定,那么便需严格遵照该协议中所确立的处置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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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谁?
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需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内容履行,没有合同约定的,委托发明专利权应该属于实际有发明创造的主体,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一般委托发明专利权需要委托人进行委托之前进行确认专利权的归属,以免完成专利发明之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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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主要还是因为这样的一种发明创造,它从总体上来说的话,依然是属于单位的条件之下所进行的,所以在这一个方面的话,它是可以将这样的一种植物发明的人员主体归为单位的,但是也可以获得一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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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属于谁
认定属于职务发明的,那么该职务发明就应该是属于所在的用人单位所有,也就是说单位是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人。但要是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对职务发明创的权属有作出约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按照约定确定职务发明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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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属究竟要归谁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权属究竟要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即使你的发明创造最终的完成地点在家里,或者完成时间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执行单位的任务并且所用资源由单位提供,该单位就是专利申请人。
另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是方圆专利的研究员,但是你博闻强识、学识渊博、兴趣广泛,动手能力又强,有一天你脑洞大开,设计了一款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鞋子,那你可以用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当然是你,因为你的发明创造和方圆专利八竿子打不着,完全是你自己的劳动成果,智慧结晶。
专利法》
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所以,只要你精力充足,能想能干,工作之余也可以搞发明大胆创造,申请专利!

三,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成果转化后 专利权属到底应该归谁
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专利法》
第四次全面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出台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相关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实,关于职务发明人和单位收益分配的问题早在12月法制办公布的第四次《专利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有多处体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设计。例如,修订草案
第六条将职务发明限定为如下两类: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属于单位。同时,该条第四款还进一步明确,如果单位与发明人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未作约定时,权利属于发明人。
修订草案一方面删除了现行专利法第六条中“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直接属于职务发明的规定,压缩了单位对创新成果主张权利的空间;另一方面,还将单位与发明人未作约定时的创新成果明确规定属于发明人,进一步扩大了发明人的利益空间。此外,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放开了国家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决定权,其中
第八章中新增第八十一条作出专门规定:对于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和高校的专利权,在不改变专利权属的前提下,发明人可以与单位协商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与单位按约定分享收益。
该条文与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一致,这些新增的条款破除了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国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职务发明转化困局,有利于促进此类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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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费用交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的费用包括两部分,官费和代理费。官费就是交给国家专利局的费用,代理费就是交给我们的服务代理费。官费部分我们可以帮助专利申请人申请政府资助或者费用减免,为申请人最大程度减少申请费用支出。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 第一联和 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 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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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职务发明属于谁
如果是职务发明,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授权后单位是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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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同学在一个研究所上班,主要做的是材料的研究工作,在前几年的研究中无意发现一些跟工作关系不大的现象,并在研究后申请了专利,现在已经将专利转让,发明专利转让后属于谁呢?
[律师回复] 有关问题发明专利转让后属于谁作如下回复,
专利转让后不可以再使用。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是两个概念。专利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专利发明人无权转让专利所有权,和使用权。专利权人才有权。
2.专利权人将专利的使用权(实施许可)出卖给其他人后,还可以再出卖给第三者,第四者。。。。或者自己实施。这种实施许可叫做“普通实施许可”。
3.另一种“实施许可”,叫做“独家实施许可”,专利权人与别人签订了“独家实施许可”合同,就不可以再许可第三者实施了。但是,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实施。
4.专利权人与别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专利权转让”,则,原专利权人也不再可以实施专利了。因为专利权已经不属于原来的专利权人了。
5.当然,不同的许可,不同的价码。普通实施许可,价格最低。转让专利权是价格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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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收到一家生产企业的抵押的专利权原因是对方公司欠了我们一笔款项已经很长时间了,刚好对方最近资金短缺,为了防止坏账,我们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必须还清,所以他们把专利权抵押给我们,请问专利权利质押专利权属于谁?
[律师回复] 为了保证债权人,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专利权能质押吗,许多人对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其实专利权是可以质押的。对于专利权质押在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我将为您详细分析,如下:
首先,专利权是可以质押的。根据《担保法》规定的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经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格优先受偿。”该法第75条又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
其次,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薄副本;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5、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书;
6、经过资产评估的,申请人还应该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目前,涉及到知识产权质押的现象比较复杂,不同于一般财产的质押。在质押过程中还会涉及到相关法律的规定,例如担保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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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发明专利权属于谁
接受委托发明的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取决于在委托书当中的约定,如果在委托书中明确约定完成的发明专利属于委托人的话,那么受委托者即便是完成了这项发明,也不会拥有这项发明的专利权的,但是委托书中没有约定清楚的话,专利权就属于发明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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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属于侵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怎么才算侵权 侵权的判定请依据以下专利法第十一条以及相关法条的规定。若是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在他人在先专利保护范围内,不算专利法定义的侵权行为。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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