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的失信被执行死亡,能否拍卖死他的股权?亡

最新修订 | 2024-07-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该程序可执行。债权人去世后,先尝试与法定继承人友好协商解决债务,若无果,则依法起诉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追回欠款。依法律原则,死者债务应由遗产偿还。继承人接受遗产时,需履行清偿义务。除非放弃继承权,否则死者债务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承担。因此,有权要求继承人和其家族成员用继承财产偿还原告债务总额。
个人借款的失信被执行死亡,能否拍卖死他的股权?亡

一、个人借款的失信被执行死亡,能否拍卖死他的股权?亡

此程序是可以操作执行的。当涉及到债权人去世时,首先可以尝试与他的法定继承人进行友好会谈以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未果,便可依法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行动来追回欠款。一直以来,死者生前所承担的所有债务,在法律原则上都应当由其遗留下的遗产份额予以偿还。在这些继承人接受死者的遗产时,他们同时肩负着履行清偿款项义务的职责。除非继承人向法庭提交了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文件,否则死者生前所累积的债务应由所有其他继承人共同承担并偿还。所以,仍然有权力要求死者的继承人以及他们的家族成员利用其继承所得的财产价值,去偿还原告债权人要求偿还的债务总额。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个人借款的正规欠条有效吗

私人间所签署之欠条,从法律层面审视,确实具备约束力,只须满足如下一系列法定条件便可:

首先,欠条的拟订者必须具备合法且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缔结欠条的行为必须表达出具意向者的真实意愿;

最后,欠条中所有条款都不得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坚决杜绝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该方案的实施具有可行性。在债务人亡故之后,首先应当尝试以友好沟通的方式与继承人解决债务纠纷,倘若这一途径无法取得成功,那么接下来就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法庭提起诉讼,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追回所拖欠的款项。按照法律原则,逝者的债务应当由其遗留的遗产来负责偿还。当继承人接收了相应的遗产之后,便需要承担起清偿债务的责任。除非继承人放弃了财产继承权,否则已故债务人的全部债务都将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承受。因此,原告有权通过法律渠道,要求继承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动用其继承所得的财产,以此来全额偿还所涉及到的债务总额。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个人借款的失信被执行死亡,能否拍卖死他的股权?亡
一键咨询
  • 140****6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4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遗失死亡证明如何继承股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遗失死亡证明如何继承股票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股东死亡,股份如何转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公司股东有权自主处分所持股权,但股权转让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下面我们就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步骤,进行简要介绍:

一,股东内部可以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书面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将相关材料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登记。
最后,转让股权后,由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3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死亡赔偿金是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一)收入损失。提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二)医疗、护理费具体内容参见前条第
(二)项。
(三)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四)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五)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因此,按照此计算方法,全国各地、个人情况,其计算结果是不一样的。通常,在处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死亡赔偿金问题上,都是采用当地情况计算出来后,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因此,如果有保险公司介入,其中一些计算和法律问题,可以从中协调。生命无价,“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因此侵权一方为了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应该做力所能及最大程度的善意来解决此事,往往才是有利于解决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判刑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判刑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死亡赔偿金是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
(一)收入损失。提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数+退休收入×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
(二)医疗、护理费具体内容参见前条第
(二)项。
(三)安抚费。是指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四)丧葬费。包括运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费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
(五)其他必要的费用。包括寻找尸体、遗属的交通、食宿及误工等合理费用。因此,按照此计算方法,全国各地、个人情况,其计算结果是不一样的。通常,在处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死亡赔偿金问题上,都是采用当地情况计算出来后,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因此,如果有保险公司介入,其中一些计算和法律问题,可以从中协调。生命无价,“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因此侵权一方为了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应该做力所能及最大程度的善意来解决此事,往往才是有利于解决问题。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遗失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股票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遗失死亡证明怎么样继承股票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可直接执行遗产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果其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如果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又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可裁定该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人如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还可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公民个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一)、公民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1、被执行人死亡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没有义务承担人的,人民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2、被执行人死亡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有义务承担人的,人民可以裁定义务承担人为被执行人
3、被执行人死亡后,有财产可供执行,其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4、被执行人死亡后,有财产可供执行,其遗产继承人尚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
(二)、法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1、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变更名称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2、设有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但是该企业法人尚有其他分支机构的,应当责令该企业法人向人民提供可以首先执行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企业法人拒不提供的,人民在查实的基础上,可以执行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3、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
4、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依法撤销、注销或者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者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履行责任
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作为股本与外方成立合资企业的,人民在征得合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当于应当偿还的债务的部分股权转让;合资方不同意的,则可分期分批执行被执行人从合资企业中分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在必要时,人民可以裁定采取保护措施,限制被执行人支取到期应得的部分或者全部收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过失致人死亡有死亡赔偿金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过失致人死亡有死亡赔偿金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8月,黄某以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秦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一年后还款。黄某并未在约定期限还款,秦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向提讼。判决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秦某偿还借款。黄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秦某向申请强制执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黄某因车祸意外死亡。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黄某向秦某借款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公司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黄某死亡时,只留下两处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黄某和其妻子。黄某父母均已去世,继承人为其妻子和婚生女。秦某的债权该如何得到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该案中,被执行人黄某遗产留下两处房产,其所有财产只有其妻子和女儿继承,二继承人也未表示放弃继承,所以可以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该案中继承的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而被执行人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中,黄某经营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开支,因此黄某所负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被执行人黄某的遗产不足以偿还时其妻子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0w+浏览
股东死亡时其股权是否具有可继承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死亡时其股权是否具有可继承性
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认可股权的可继承性。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股份可转让并可继承”。对于出资的可继承性在实践中也多无异议。但是,在股权因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继承、遗赠而发生股权转让时,新股东能否当然取得原股东在公司中法律地位?对此,我国公司法未作规定,各国或各地区的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例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已故股东的私人代表只有在重新申请并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股东的地位。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4条也规定:“公司股份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移。但是,章程可以规定,配偶、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只有在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同意后,才可成为股东承受。”也就是说,除非章程有规定,股东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配偶因继受出资即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英美法系国家对此也有类似法国的原则,如果章程授权董事决定是否登记被转让股份的自由裁量权,那么董事可以拒绝某项股份转让。只要他是善意地行使这一权力。
应该注意的是,继承人股东身份的取得并不是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成为股东,继承了死亡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公司必须将其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大股东死亡其他股东可以解散公司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大股东死亡其他股东可以解散公司吗问题解答如下, 大股东是股份公司的重要出资人,又称为投资人,不管是哪个公司,都有投资份额占该公司比例较大的股东,而大股东在很大程度上也对公司的重要决议具有相当话语权,大股东人数的稳定对公司的经营具有重要影响。
大股东死亡,对公司会有什么影响,这是公司法律实务中常见的问题,例如,拿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大股东死亡后,其他股东能否解散公司,或者大股东死亡后的股权如何处理,这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举例来说,张某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便持有公司占绝对控制权的股份,现张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那么,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否解散公司呢?
事实上,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死亡,其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该死亡股东的股权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A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即张某死亡,其股权会因继承转移给合法继承人,其他股东此时可以根据《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个人借款的失信被执行死亡,能否拍卖死他的股权?亡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