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诈骗用的是不是所以银行卡都不弄用了
倘若涉案者被指控实施欺诈行为,其所持有的银行账户有可能面临永久性注销。在必要时,为了进行有效的调查工作,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各类资金账户,包括货币储蓄、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各类资产。
同时,所有相关机构和自然人都有义务予以全力协助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二、银行卡诈骗常见的手段有哪些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1)利用与受害者熟识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2)借由中介机构作为掩护实施诈骗;
(3)夸大自己的特殊身份,以此来博取受害者的信任;
(4)以自身处于某种紧急情况,需要他人援助的形象出现,此类诈骗分子通常以走失或财物遗失的学生、受灾地区的居民、生活困窘的人等名义进行行骗;
(5)通过图小便宜等手段获取对方的信任,并最终实施真实的诈骗活动。关于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要素包括:
1、所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的归属权益;
2、在客观层面上,必须存在行为人采用欺诈手法(如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获得相当数量之公私财产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年龄段和身份职业的个人;
4、主观方面则必须包含明确的恶意心理,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经济损失而故意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若涉案人员因涉嫌欺诈罪行而受到法律指控,其所持有的银行账户可能会面临永久性的取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资金账户进行全面查询及冻结,其中涵盖了货币、汇款、债券、股票以及各类基金等多种形式的资产类型。同时,参与案件侦办的各类机构与自然人均需全力以赴地予以积极配合,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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