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不验资意义在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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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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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公司法采用实缴与认缴注册资本的双重登记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权益,提高监管效率。但这一制度增加了新设公司的出资压力,限制了其开业效率和经营灵活性。实缴登记制度还导致注册资本虚高、虚假出资等问题频发,使公司声誉过分依赖注册资本,成为衡量偿债能力的关键指标。然而,新政策取消注册资本验资,旨在简化注册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也需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公司运营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注册资本不验资意义在哪里

一、注册资本不验资意义在哪里

公司法所实施的是将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与认缴注册资本相结合的双重登记制度。

推行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制度,乃是保障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同时也便于公司监管的实施并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

执行这一制度无疑加大了新设公司对实缴出资额度的需求,从而影响了公司的开业效率及经营活动的灵活性。

由于实缴登记制度的实行,催生出大量公司的注册资本出现虚高的现象,而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等不良行为也频繁发生,使得公司的声誉完全依赖于其注册资本的高低,注册资本反倒成为了衡量公司偿债能力的重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注册资本不实缴可以吗

针对注册设立公司之时,注册资金可以无需实际投入这一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国已全面推行了将法定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的改革举措。同时,国家也废止了关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方应当自公司正式设立之日起两年内完缴纳全部注册资本的规定;对于投资类公司而言,其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则可延长至五年。

此外,国家还取消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一次性全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要求。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先我国《公司法》采用了实缴与认缴两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这种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以及提高国家对企业运营的监督管理效率。但是,这一制度却在某种程度上给新设立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财务压力,从而制约了它们的正常运作效率及经营方式的灵活性。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实缴登记制度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存在着虚高现象,虚假出资行为频繁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也使公司信誉过度地依赖于注册资本,甚至将其作为评价企业偿债能力的主要甚至唯一标准。然而,近期出台的新政策明确表示要废除注册资本的验资程序,以期达到简化注册流程、激活市场活力的目的。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同样需要强化对企业后期运营的监管力度,以保证各个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真实性和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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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金额大且为整数(或几笔金额合计为整数),长期挂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股东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此方式帐务处理时无采购发票(声称是私企,开发票价高),将银行存款通过虚假购物变为帐存实无的实物资产达到抽资。还有可能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资产补账,此情况从实质上分析同样是抽逃注册资本,因为已经将货币出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有产权证的,不在规定时间内过户(半年或1个月,增资2004年7月1日后新规定应先过户),无产权证的(如机器设备、存货)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应视同虚假出资。或又将出资实物再次进行投资,而投资主体非该企业,而是原出资股东,通过多次投资达到抽资。
4、股东通过股份转护丁篙股蕻噶戈拴恭茎让抽逃资本。比如在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股东将在企业中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者,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规定,前股东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出,再由受让人将同等资本投入企业。无论受让方是否投入资本,都应视为抽逃资本。因为转让股份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不发生转让人与企业或受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受让人将股份转让款交付给转让人,而不应是转让人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回,再由受让人投入。
5、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产品的销货款归股东所有,抵顶投资,使得股东先行收回投资。这实质是借用了合作企业的合作方式抽逃资本。上述为抽逃注册资本主要方式,还有许多其他方式,比如企业通过对投资主体的恶意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或者企业进行借款而由股东使用等方式进行抽逃。总之,这些“空壳”公司抽资的方式多种多样,需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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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2014年3月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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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上显示注册资本是15万,验资时需要验资么
[律师回复]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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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现在不需要进行验资了,我国现在的注册资本已经改成了认缴制度,所有的验资程序已经取消,但法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把认缴的资金全部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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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注册资本还要验资吗
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实缴资本是相关企业经过验资认定的实际的、已缴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设立验资: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称确定下来,去银行开验资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就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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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后,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是否有所有转出?
[律师回复] 是的,这属于抽逃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如合法减资等)的情况下,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由于抽逃资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性,抽逃资本行为多数情况下比较隐蔽。从现实情况看,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金额大且为整数(或几笔金额合计为整数),长期挂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股东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此方式帐务处理时无采购发票(声称是私企,开发票价高),将银行存款通过虚假购物变为帐存实无的实物资产达到抽资。还有可能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资产补账,此情况从实质上分析同样是抽逃注册资本,因为已经将货币出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有产权证的,不在规定时间内过户(半年或1个月,增资2004年7月1日后新规定应先过户),无产权证的(如机器设备、存货)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应视同虚假出资。或又将出资实物再次进行投资,而投资主体非该企业,而是原出资股东,通过多次投资达到抽资。
4、股东通过股份转护丁篙股蕻噶戈拴恭茎让抽逃资本。比如在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股东将在企业中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者,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规定,前股东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出,再由受让人将同等资本投入企业。无论受让方是否投入资本,都应视为抽逃资本。因为转让股份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不发生转让人与企业或受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受让人将股份转让款交付给转让人,而不应是转让人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回,再由受让人投入。
5、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产品的销货款归股东所有,抵顶投资,使得股东先行收回投资。这实质是借用了合作企业的合作方式抽逃资本。上述为抽逃注册资本主要方式,还有许多其他方式,比如企业通过对投资主体的恶意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或者企业进行借款而由股东使用等方式进行抽逃。总之,这些“空壳”公司抽资的方式多种多样,需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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