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行为者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死亡时,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或者危运驾驶罪等相应犯罪。此类犯罪的一般情节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于肇事之后逃逸甚至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恶劣情节的,则需面临三年以上乃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由此可见,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驾驶员而言,潜在的刑事制裁可能涵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至七年以上不同程度的处罚范畴,具体量刑轻重取决于事故本身责任的大小,以及是否涉及逃逸或其他特殊恶劣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驾驶机动车超过50%受到什么处罚
超速达50%以上并非必然引发驾驶证吊销的后果,而是有可能被吊销许可证而已。所谓“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不当行径,无疑构成了交通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施予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惩戒,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可能附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违法行为一旦实施就将扣除9分。关于“超速”这一术语,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使车辆的实际行驶速度超过了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法定速度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要求,对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人员死亡的过失犯罪行为,我们将采取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措施。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留的惩罚。如若当事人在犯案之后选择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是存在特别严重的情节时,那么其面临的刑罚可能会升级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实际的量刑阶段,还将考虑到案件的责任比例以及是否涉及到肇事逃逸等恶性行为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