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书迟迟不出对谁有利
长期拖延责任认定结论将会对各方均产生不良后果。
依据相关法规,交管部门应自获取事故现场的调查资料之后十日之内,准确制备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情而言,在扣留、追缴涉案车辆及驾驶员身份信息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同样需完成事故认定工作。倘若事务中涉及必要的检验或鉴定,那么也应该在取得准确的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过长时间协商仍未达成共识而导致交警未能公布责任认定结果的话,其背后的意图可能是希望当事人能够在交管队事故处理科室寻求更加妥善的解决方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事故责任书过了复议时间怎么办
当事人倘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持有疑义或不服,不应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而是应依法申请复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件被正式送达给当事人之后,当事人享有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的权利。
然而,同一事故的复议申请次数仅被允许为一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长期延迟责任认定将会给各个相关方带来严重且不可忽视的不利影响。依据现行法规,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在接收到事故现场资料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向有关方面出具明确的责任认定书;对于涉及到逃逸行为的案件,则需要在扣押车辆以及驾驶员个人信息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的责任认定工作。若在责任认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者鉴定,那么应当在获得相关报告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各方提交最终的责任认定书。如果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公布最终的责任认定结果,这很可能是希望当事人能够寻求更为妥当、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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