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老人是否住一起
对于那些负有赡养老人职责的人士来讲,并不强求他们必须与老人同住。赡养者应当对老年人身心两方面均予以扶持,努力提供物质援助,细心关怀老年人日常生活,在感情上给予慰藉,照顾好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倘若不幸出现失去自我照顾能力的情况,赡养者应肩负起照护重任;若因个人原因无法亲力亲为照料时,亦可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将其托付给其他可靠之人或正规的养老机构进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赡养老人是填1000还是500
在赡养父母的情况中,若为非独生子女家庭,则每位成员均可享受每月500元的扣除;但若家中只有一位子女,该子或女将拥有每月2000元的扣除资格,且可告知税务局一家可扣除1000元。若纳税人并非独生子女,则其与兄妹共负有每月2000元的扣除责任,而每人实际享有的扣税额不应超过每月10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在法律定义中,赡养年迈的长辈并不必然需要共同居住。赡养者不仅要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援助,同时更应从精神层面为老年人提供关爱与陪伴,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及可能面临的特殊需求。当老年人逐渐丧失自主生活能力之际,赡养者有义务承担起照看、护理等职责;若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照料,则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选择合适的人选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来协助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