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立遗嘱
遗嘱的法律效力决定于其表现形式以及遵循的相关法规。因此,选择遗嘱形式时务必依据相关法规的规范和指引。以下是遗嘱的五种主要形式及其具体要求:
首先是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前往具有管辖权限的公证机构或直接通过公证人员,当面进行遗嘱订立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这一权利;
其次是自书遗嘱,由遗嘱本人亲自执笔撰写遗嘱全文,并在落款处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
再次是代书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两名以上见证人出席现场,由其中一位见证人根据遗嘱人的意愿,记录下遗嘱内容,填写日期并由遗嘱人、其余见证人和在场公证员共同签字确认;
然后是录音遗嘱,同样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由见证人手写遗嘱证明文件,在文件上明确签署姓名和日期,同时需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
最后是口头遗嘱,遗嘱应仅在紧急状况下使用,即如生命垂危等危机时刻。此时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出席现场,在危机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如有条件撰写书面或录音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应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如何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兹附法条原文如下:
1.遗嘱置自书遗嘱,即应由遗嘱人亲自执笔,签上其姓名,注明订立遗嘱之具体年月日。
2.设立代书遗嘱者,须有两位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目睹整个过程,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为遗嘱代为撰写,并需注明订立遗嘱之日期及时间;此外,代书遗嘱还须有遗嘱人亲自签署的确认,以及其他两位见证人的签署。
3.以录音方式设立的遗嘱,同样需要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4.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但此种口头遗嘱亦须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若遗嘱人具备以书面或录音形式再行设立遗嘱的能力,则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5.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只有按照上述规定设立的遗嘱,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订立合法的遗嘱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其主要的法定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该种形式要求立嘱人必须亲自赴当地公证处进行办理;自书遗嘱,整个遗嘱文本均须由立嘱人亲手书写并签署姓名;代书遗嘱,则需要由两位见证人在场,对遗嘱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共同签署确认;录音遗嘱,同样需要有两位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位见证人负责手写证明文件并签字确认;而口头遗嘱,仅限于在紧急情况下,并且有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方为有效,事后应当尽快将其转化为书面或者录音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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