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不可以用营业执照贷款
依照相关规定,特定类型的营业执照并不适用于金融借贷领域。
然而,若以企业名义申请贷款,往往需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一般而言,企业申请贷款时应满足以下必要条件:拥有法定且独立的经营场所或者注册地址;合法合规地进行经营活动;具有稳定且充足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主要保障;以及在贷款银行中开设了专门的储蓄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二、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还商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借款人可利用其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个人或企业借贷所产生的商业贷款本金和利息。在此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接到借款人的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决定,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本人;倘若该机构最终批准了贷款请求,那么则会委托受委托银行进行后续贷款手续的办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相关法规之规定,特定种类的营业执照不得被用于从事金融借贷业务活动。在企业向各大银行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之时,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营业执照,此外还需提供具备独立属性且合法合规的经营场地以及具有稳定性及充足性的经营收益证明文件。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在所申请贷款的银行开设专门用于存储资金的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