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超载出事故保险赔吗
若本起交通事故与超载行为无明确间接关联性,亦即该超载现象并未使原本的交通事故产生更为严重或恶劣的影响,那么保险公司将会考虑给予相应的理赔,但是在支付此类赔偿金时,会同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就事故责任范围进行合理划分,并设定一定比例的绝对免赔额度。
然而如若本次事故的发生直接归因于超载行为,或在整个事件中该超载因素居于主要位置,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利决定不予履行赔偿义务。但需指出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已使得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不会直接拒赔,具体情况还要视各个保险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而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货车超载出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倘若本次交通事故无关乎超过核定承载量这一因素,或者说,超载并未对该起事件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此种情况下,承保方理应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其将与被保险人共同承担责任,并实施相对较低的无过失免赔比例。然而,若此次交通事故确由超载行为直接引发,又或是造成该次事故的根本原因,那么承保方依法享有拒赔的权利。尽管实际操作中,极少有承保方坚持拒赔,但最终理赔结果仍需依据所签订的具体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在没有明显证据表明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超载有任何间接关联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原则上将会予以考虑进行理赔工作,然而这需要保险公司与涉及事故的各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责任分担及设定相应的绝对免赔额。但是,如果事故的直接原因被确认为是由于超载所引发的,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处理方式将依据保险公司的相关合同条款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决定,尽管如此,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会直接采取拒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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