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肖像权怎么判定
关于肖像权侵权判定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未获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此种未经正当许可而擅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充分体现出侵权方对于他人肖像所代表的人格利益缺少足够尊重,其明显的侵权行为已严重地损害了他人肖像的人物独创性以及整体性,因此此类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然而,若在得到本人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合法使用其肖像,则便可排除侵犯肖像权责任的成立。
其次,从侵犯肖像权的角度来看,必需具有明确的盈利性动机。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通过运用某位人士的肖像来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从而推销相关的商品或者直接将肖像原料加工成或复刻为实物产品以出售谋求利润。若是未经别人同意却又出于盈利之需而滥用他人的肖像,不仅是对当事人人格尊严的严重侵害,同时也割裂了权利人可以借助他人对自身肖像的合理利用而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是一项明令禁止的行为。举例来说,若照相馆在未征得被拍摄者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拍摄底片交予顾客,乃至将顾客的艺术人像展示于橱窗中以此招引更多的消费者,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就是对公民肖像权的严重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侵犯肖像权的定义是什么标准
依照法律严谨的定义,若存在如下任一种状况,便可以判定为已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首先,在无任何合法理由阻断的前提下,未获肖像权所有者准许而对其肖像进行利用和展现的行为;
其次,未经本人许可私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持有他人照片)以及在没有获得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创作并独自收藏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换言之,这对摄影师而言相当于秘密拍摄他人照片的行为;
最后,以恶意诽谤、涂抹等方式污损他人肖像,都是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关于肖像权的侵权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这种行为既侵害了受害人的重要人格利益,也损害了他们的艺术创作个性,应当被视为严重犯罪行为并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其次是将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例如照相馆在未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展示顾客照片,这种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同时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得到有效遏制。以上两种行为均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