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一方的结婚证明文件并不存在于手中,此情况并不会对整个离婚程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然而若是双方的结婚证明均已遗失,那么这两位当事人可先行进行相关证件的补发工作,然后再举行正式的登记离婚仪式或是采用法律诉讼方式来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依照法定程序,有关人员需持有各自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前往最初负责其婚姻登记事务的机构,亦或是选择在其中一方长时间居住地的管辖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而婚姻登记部门将对这些当事人提供的个人结婚档案资料进行详尽的审查和核实,在确认所有信息真实无误之后,应当按照规定为他们颁发全新的结婚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关于结婚证遗失后能否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以下我们将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若夫妻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则可以凭借另一方的结婚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在涉及夫妻双方都丢失了结婚证的情况下,基于严格的流程要求,婚姻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夫妻先开具婚姻注册证明,然后再进行离婚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会妥善保存夫妻所作的相关说明文字,以备事后查询追溯之用;
最后,对于无法通过上述方法解决问题的夫妻,他们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是其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区进行申请补领手续。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构需要对婚姻注册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如均符合申请条件,则会为申请人补发结婚证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婚姻关系中,如有任何一方不幸遗失了结婚证明,此事实对于离婚程序的进行并无直接影响。然而,如夫妻俩均已丧失此证书,我们强烈建议首先着手补办手续,然后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离婚或者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事宜。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携带户口簿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中一方的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部门将会对当事人的个人结婚档案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会为其颁发全新的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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