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或涉及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快速城市道路中行驶速度超过法定规定标准20%以上者,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使时,其速度超过法定规定标准50%以上者,以及驾驶其他类型机动车辆行车速度超过法定规定标准50%以上者,将被一次性扣除12分。而如果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或涉及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快速城市道路中行驶速度超过法定规定标准但尚未达到20%的情况下,或者在除此之外的所有其他道路上行驶,虽然超过了法定规定速度的20%,却尚未达到50%的情况下,其此次违规行为将被一次性扣除6分。
再者,如果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涉及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快速城市道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类型的机动车辆行驶速度没有超过法定规定标准的20%,那么,其此次违规行为将仅会被一次性扣除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二、新交规超速20%以下罚不罚款
根据现行交通法规,若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未达20%,将不得进行处罚,但需缴纳50至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倘若小轿车超出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但却未到达甚至超越了百分之五十这个范畴之内,则会被记录为记三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段上驾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但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之外的其他路段驾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将被判定为记六分;而对于那些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段以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车速行驶的驾驶员来说,他们将会被记下12分,同时还要面临高达500元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在驾驶中型及以上的载客载货车辆、校车或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于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段时,如果超过规定速度的20%以上,或者在其他类型道路上超过规定速度的50%以上,将会被处以一次性的扣减12分处罚。而在上述道路上超速但尚未达到20%的程度,或者在其他类型道路上超速介于20%-50%之间,则会被扣除6分作为惩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情况下的超速行为,只要没有超过20%的限制,只会被扣除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