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双方都有责任医药费怎么算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上,我们应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事故双方所负责任的程度来合理地分配赔偿金额。如果车祸中双方的过失相当,我们通常会采取各自负担50%的医药费用赔偿的方案。而一旦存在主要与次要责任的区分,那么主要负责方将需要承担约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负责方则需负担30%的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者以及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没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存在明显的过失,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起所有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也有过错,那便可以考虑视其错误的严重程度适当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当然,若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其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认定交通事故的损失完全由非机动车驾驶者或是行人故意撞击机动车导致,那机动车一方无疑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双方都走了过几天还能报警么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报警时效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当日立即报警。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选择在事件现场撤离之后再行报警,并请求交管部门协助处理。针对此类情形,交管部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决策。如果经过核实,确认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已经发生,交管部门则应依法予以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在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医疗费用赔付问题上,在处理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金分配。当双方均有过失且程度大致相差无几时,通常会按照各自应负的比例平均分担50%的医药费。然而,在发生主次责任区分的交通事故时,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支付大约70%的赔偿金,而次要责任方则需承担剩余的30%。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并未表现出明显的过失行为,那么机动车将被视为全责方;但如果他们确实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反之,如果机动车本身并无任何过失,那么它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即可。最后,如果所有的损失都是由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那么机动车就无需对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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