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双方都有责任医药费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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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中,应依据事故责任合理分配赔偿金额。双方过失相当,通常各自承担50%医药费。存在主要与次要责任时,主要责任方承担约70%,次要责任方承担30%。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若非机动车、行人无明显过失,机动车承担全责;若其有过错,可减轻机动车责任;若机动车无过失,仅承担不超过10%责任。若损失完全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无需赔偿。
车祸双方都有责任医药费怎么算

一、车祸双方都有责任医药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上,我们应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事故双方所负责任的程度来合理地分配赔偿金额。如果车祸中双方的过失相当,我们通常会采取各自负担50%的医药费用赔偿的方案。而一旦存在主要与次要责任的区分,那么主要负责方将需要承担约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负责方则需负担30%的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者以及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没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存在明显的过失,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起所有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也有过错,那便可以考虑视其错误的严重程度适当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当然,若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其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认定交通事故的损失完全由非机动车驾驶者或是行人故意撞击机动车导致,那机动车一方无疑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双方都走了过几天还能报警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报警时效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当日立即报警。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选择在事件现场撤离之后再行报警,并请求交管部门协助处理。针对此类情形,交管部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决策。如果经过核实,确认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已经发生,交管部门则应依法予以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在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医疗费用赔付问题上,在处理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金分配。当双方均有过失且程度大致相差无几时,通常会按照各自应负的比例平均分担50%的医药费。然而,在发生主次责任区分的交通事故时,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支付大约70%的赔偿金,而次要责任方则需承担剩余的30%。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并未表现出明显的过失行为,那么机动车将被视为全责方;但如果他们确实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反之,如果机动车本身并无任何过失,那么它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即可。最后,如果所有的损失都是由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那么机动车就无需对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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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对方不给医药费,营养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由谁承担误工费、护理费是由单位支付,至于营养费,没有这么一说,医疗费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误工费赔偿的问题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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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双方都有责任医药费怎么算
应依据双方所负责任的轻重程度来合理分配。若双方责任均等,那么医疗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承担,以各自百分之五十的份额分担。若是存在主次责任之别,则主要责任方需承担百分之七十左右的赔偿金额,而次要责任方则应对剩余部分承担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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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车祸重伤赔不起医药费大概要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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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双方打架,都有轻伤,各自医药费要怎么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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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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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祸双方都有责任医疗费谁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出了车祸双方都有责任医疗费谁出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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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事故医药费买了强交险第三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说丙类药物不予报销,对吗?
[律师回复]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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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双方责任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双方责任怎么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b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c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d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136条第l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主张、行使自己权利的时间期限,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行使权利的,该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强制保护。然而,我们应当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呢?
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自己的索赔途径,首先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不可超过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主张、行使自己权利的时间期限,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行使权利的,该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强制保护。换句话说,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的,将会丧失胜诉权,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法律亦不禁止,只是不再给予该权利强制保护,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136条第l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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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双方都有责任怎么赔付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若两车或多车均有过错,赔偿责任应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确定。先由车辆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事故各方按责任比例协商。若涉及行人与机动车,应依据过失程度评估赔偿。总之,赔偿金额取决于事故情况和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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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怎样报销医药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怎样报销医药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申报
(1)申报条件:已认定为工伤、职工受伤时和医疗费用发生时参加了工伤保险。
(2)申报资料: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医疗费发票(原件)和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出院时由医院打印)、交通事故结案书(因交通事故受伤提供)、其他有关资料。上述资料交至政务公开大厅工伤待遇资料受理窗口。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1)初审、建立工伤保险档案:业务部门初审经办人员收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资料时,当场核实申报资料,审核事故报告书、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急救除外),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开具书面受理单资料不齐的,告知其需补充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查询受伤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未参保的,不受理其申报资料已参保但未足额缴费的告知其工伤待遇暂不支付。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即时进行工伤认定核对建立工伤保险档案(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2个工作日内将纸介档案资料传递给业务部门复审经办人员。
(2)复审、录入工伤医疗费用信息:业务部门复审经办人员对审核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给初审人员审核每笔医疗费用是否有病历记录、发票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核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必要时对医疗费用及病历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全面、准确录入工伤医疗费用信息。
(3)业务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业务审核,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信息录入是否全面、准确。
(4)应付核定、打印汇总审批表:业务部门完成当月全部业务的审核后,进行当月应付核定,打印汇总审批表,由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审核。
(5)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规定审核工伤医疗费用。财务审核完成并签字后送领导审批。
(6)领导审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
(7)打印支付单: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签字后,业务部门打印支付单并由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后的支付单附医疗费用发票一起在每月19日前传递给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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