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双方都有责任医药费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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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交通事故医疗费用赔偿中,应依据事故责任合理分配赔偿金额。双方过失相当,通常各自承担50%医药费。存在主要与次要责任时,主要责任方承担约70%,次要责任方承担30%。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若非机动车、行人无明显过失,机动车承担全责;若其有过错,可减轻机动车责任;若机动车无过失,仅承担不超过10%责任。若损失完全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无需赔偿。
车祸双方都有责任医药费怎么算

一、车祸双方都有责任医药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上,我们应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事故双方所负责任的程度来合理地分配赔偿金额。如果车祸中双方的过失相当,我们通常会采取各自负担50%的医药费用赔偿的方案。而一旦存在主要与次要责任的区分,那么主要负责方将需要承担约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负责方则需负担30%的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者以及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没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存在明显的过失,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起所有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者行人也有过错,那便可以考虑视其错误的严重程度适当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当然,若机动车一方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其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认定交通事故的损失完全由非机动车驾驶者或是行人故意撞击机动车导致,那机动车一方无疑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双方都走了过几天还能报警么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报警时效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在事故发生当日立即报警。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选择在事件现场撤离之后再行报警,并请求交管部门协助处理。针对此类情形,交管部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决策。如果经过核实,确认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已经发生,交管部门则应依法予以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在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医疗费用赔付问题上,在处理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金分配。当双方均有过失且程度大致相差无几时,通常会按照各自应负的比例平均分担50%的医药费。然而,在发生主次责任区分的交通事故时,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支付大约70%的赔偿金,而次要责任方则需承担剩余的30%。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并未表现出明显的过失行为,那么机动车将被视为全责方;但如果他们确实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反之,如果机动车本身并无任何过失,那么它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即可。最后,如果所有的损失都是由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那么机动车就无需对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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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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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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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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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误工费赔偿的问题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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