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若一方或双方的状况或者抚养孩子的能力出现显著变化,都有权向法律机构提出修改子女监护权的申请。关于变更子女监护权,通常需要首先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倘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而审判机关在处理这类涉及到抚养关系变更的案件时,将会综合以下两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一是变更抚养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二是负责抚养的一方是否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和适当的抚养条件。婚姻家庭编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当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况时,父母中的一方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遭受伤残以至于无法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或者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3.在8岁及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表达出愿意跟着另一方生活的愿望,且该方有足够的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充足且合法的理由,需要对抚养关系作相应的调整。进一步而言,法院在决定是否要变更抚养权时,会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由于疾病或伤残导致失去了抚养子女的能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未尽抚养义务,是否存在虐子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明显的不良影响;
(3)年满8周岁及以上的子女的个人意愿,以及另一方是否具备抚养他的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已经离婚了,被列为老赖会影响孩子么
老赖在离婚之后必定会对其孩子们带来负面效应。依照相关法律文件所述,当某个自然人面临被强制执行的压力时,他或她一旦被加诸于高支出的限制,便不能够允许子女进入高昂学费的私立学校接受教育,也不能够利用自身资产去支付任何与此有关的所需资金。因此可以说,老赖在结束婚姻关系后仍然会为其孩子的生活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为⾃然⼈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消费及⾮⽣活和⼯作必需的消费⾏为:
(⼀)乘坐交通⼯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尔夫球场等场所进⾏⾼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就读⾼收费私⽴学校;
(⼋)⽀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等以上座位等其他⾮⽣活和⼯作必需的消费⾏为。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倘若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动,那么他们便可以提出申请要求修改子女的监护权。当这种要求被拒绝时,他们还拥有权利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以及他们的抚养能力和环境等因素。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那一方因为疾病或者残疾而无法承担监护职责,或者是未能履行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对子女进行虐待,又或者是子女本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亦或是存在其他合法的理由,那么法院都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将会特别关注并深入研究上述几个关键性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