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欠款另一方要承担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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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内债务的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一方在知情后追认债务,或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计,或能证明用于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双方需共同偿还。 然而,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不被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偿还责任不由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欠款另一方要承担吗

一、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欠款另一方要承担吗

对于不知道婚内债务的一方,其是否需要负责,需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假设存在某一方存在债务,然而在其知情后对另外一方予以了追认,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可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若该债务的产生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且是以某个当事人的个人名义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所需进行的,同样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倘若债权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该笔债务用于了双方共同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亦应被视为共同债务,由当事各方共同偿付;反之,那些婚姻中某一方在延续的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负担的高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通常并不被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其相应的偿还义务也不由双方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有权处理共同房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享有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权,然而这种权利仅限于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内。倘若涉及到较为重大的问题,比如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出售或者转赠,那么便必须得到另一半的授权许可,方可实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操作。反之,若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便单方面处理了他们共享的财产,那么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责任问题,必须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假如夫妻中的一方在知晓该笔债务存在之后,对其表示认可或者是债务的用途与家庭日常生活相关,又或是能够证明该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的共同生产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即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然而,如果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相应的还款责任也将不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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