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不满两岁的孩子户口能不能不迁出
原则上,无需将户口迁往另一方所在地。通常来讲,具有直接监护权以及与子女共度日常生活的一方可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履行相应的抚养责任。若子女抚养权归属女性,然而其户口仍与男性共同挂靠,这种情况同样是合法允许的。在此种状况下,男方仍然有责任按照规定期限向女方缴纳抚养费用以确保子女所需,如若因子女的出状况引发其他问题,应由女方负主要责任处理。
女性可凭借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子女的出生证明等资料,前往子女户籍所在地的警署部门进行说明并提出迁移户口的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后孩子能自己提出跟谁吗
当然可以。法律规定只有超过十周岁的孩子才拥有自主决定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的合法权益。若父母双方对于已经超过十岁的孩子究竟应该跟随哪一方生活产生争议时,应当优先尊重该名孩子的自身意愿。由于这类年纪较长的未成年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判断事物的理性思维,因此在处理离婚事宜中涉及孩子未来居住环境的决策部分,更应积极聆听孩子的个人意愿。尽管法律赋予了此类孩子选择跟从谁生活的权利,但我们也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在面对父母双方均争夺孩子抚养权、且彼此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更加注重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原则上来讲,当事人在法律层面并不需要特意进行户口迁移手续。在实际情况中,当具备法定直接监护权以及长期同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其中一方,基本上都可以顺利争取到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负担起相应的抚育义务。特别是涉及到家庭中的女性成员,即便她并未取得抚养权,但仍然有权选择将自己的户口保留在男方所居住地。在此过程中,男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同时对于子女的教育、成长等方面的事宜,实际处理权应主要交给女方负责。最后,如果女性希望将户口从原籍迁往子女现居地,只需凭借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便可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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