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不立案也不回复怎么办
若公安机关裁定不立案,我们可以实施以下步骤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向最初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请求复核。对于拒绝立案决定表示反对的申请人,可于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向做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递交复议申请。其上级公安机构应在收到复审请求之后的七天内作出最终决定。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证据确凿且满足立案标准,经过上述流程,大多数情况都能成功立案;
其次,还可以向级别相同的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享有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的权威权力。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拒绝立案的公安机关所在地区的同级检察院提出请求。在经过诸如调查取证等必要程序,以及对相关事实进行深入审查后,如发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站不住脚,检察院有责任作出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行立案。被通知到的公安机关需在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且必须将书面的立案决定书及时反馈给安排监督的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公安不立案申请复议文书怎么撰写
在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来完成:
首先,是要明确表示出申请人的详尽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以及年龄等基础性的个人资料;接下来,需阐述被申请人的具体名称及身份等相关线索;
此外,还需针对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以及申请此项行政复议所需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做详细陈述;最终,使申请人进行签署或加盖印章,同时填写清晰明了的行政复议日期以便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倘若公安局机关明确表示拒绝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则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和解决:首先,提出立案申请的当事人有权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原案发地的公安部门提交复议申请或者是向上一级的公安部门提起申诉复核;其次,可以向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如果经过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以及审查核实后发现,不予立案的理由并不合理且无法成立,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会及时地通知公安机关对此案启动立案程序。而公安机关在此过程中需要在十五天之内做出是否对该案件进行立案的决定,并且以书面形式将结果反馈给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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